我也声讨一把:TopDig
Zola那边又开火了,而这次的所言在我看来还是在无理取闹。最新的日志中列举了几个以前的日志,无疑还是从我以前所说的商业行为被他认为流氓行为(少些“愤”多些“奋”)开始,所以还是不成立的论题。而所谓的马甲,背叛等等言论根本无法查证,也没有什么意义。而对于说出对他“失望”的米随随,在我看来很正常,有过希望当然就能失望,非要理解为高傲地在说教,那是个人的认识问题。不过之后的米随随骂人行为确有过激,也是很不适当的。
其实流氓不流氓不是别人说说就算的,而是靠事实,靠大众的认识的。网谈订阅量的增多也不是不明真相的人的支持,而是自身的话题是否适合读者的口味。如果一个Blog中的内容不能让人产生兴趣,根本不会有读者。真正有意义的事情应该如Calon所言:旁观者的饶舌,而不是互相诋毁的谩骂。
下面言归正转,来说下这个TopDig:
最开始时是如上图这样的,当时我觉得同是漂流在外(作者在加拿大),所以好心地在这篇post“WEB:中文在线flv视频下载工具”之后回复给了一个更全的链接FLV Downloader,可以下载百余个在线视频服务的FLV,或许能给他或者给读者一个帮助。同时我也注意到了在他的Post中,没有给出原文出处链接,而只是说了个Wappblog,不过当时也没提这个。但我的评论没有出现,所以在在线留言中指出,可他却推辞为自动给我过滤没了。而我询问他使用的是什么spam插件,却根本不予理睬。
之后发现他的“非法”转载越演越烈,偶尔高兴了给个出处,但给的完全不明确,不是没有链接就是只一个eNet, donews什么的。所以我在他的在线留言中写到“请在非原创作品中加入原文出处链接”,可是竟然被他无故删除,而我之后一度的留言和回复也全部给删除了。
倒,忽视我可以,但这种恶意删除明显是在蔑视我啊!!不过我还是忍住了,所以昨天晚上再次礼貌而且友好地发表了如下评论,并且解释给他说什么是CC创作共用协议,同时诚恳地说“希望以前的误会你不要介意”,我已经很客气了,可今天他竟然又给我删除了。
其实我是很反感非原创Blog的,尤其是只转载的那种,因为你完全可以只做个网摘收藏便可以了,只加个自己的标题然后利用别人的文字来吸引读者,获取流量,我觉得这个Blog没有存在的必要。而丝毫不注意CC协议和版权的非法转载,这种行为就更加可耻了。
hhalloyy很生气,后果很严重(气得我跟吃了豆一样,咣咣地)。


这个模板明明是Utom mod的,留言上的风想度是我在CHF上认识的一个人。这网站的作者实在无耻啊!看来我也得去声讨一下!
[Reply]
没人是圣人,错误谁都会犯,关键在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。
在别人提示后丝毫不理会则就真的过分了。
我是在沟通了几次之后却被无理删除才真正生气了。
子曾经曰过:莫装B,装B遭雷劈。
[Reply]
生气也没用, 也许他还在偷笑呢! 呵呵!
[Reply]
遇到“流氓”也真是没办法,总不能真的飞到加拿大去咬他(?)吧~
转载真是一件很“闲”的行为,不想自己写的话干脆不要blogging,有时间看点A片也是好的嘛。
[Reply]
我说怎么昨天被雷给劈了呢…
用了人家的主题不给出处也真无耻
[Reply]
to Calon,
没事,你的头像一直有一个金属盔,哈哈。
其实我的Blog主题也没在页面中声明,而仅是在CSS中保留了K2的标志。不过早让我改得面目全非,而且连它的theloop.php都抛弃了,其实也就用了它的图标和ajax评论。
[Reply]
这会是对您的最后一次回应。你在topdig的有侮辱性的留言我会继续删除(并保留记录)!
1、自己也没有给出模板版权出处链接,你没有资格说别人(包括4u在内,站点没有给出hemingwei的链接),我按照CC一直保留着所有代码中的hemingwei和4u的版权信息,无耻的是有些人把css中的模板作者信息都去掉了!既然4u执意要求底部加链接,这个没什么问题。
2、你在我的站点的每个正常的问题我都一一答复,至于你前两次的留言的确是被系统自动屏蔽,只因为你的留言有广告嫌疑,多次加内容链接。(明人不做暗事,对此我没有必要和你争辩)。
最后,如果你继续公然诋毁topdig,我们将保留所有证据,我会通过我的律师和您交涉!您的一切不尊重或侮辱性留言,我们会删除并保留。
如果您喜欢topdig,请您继续支持我们,如果您继续出言侮辱,topdig不欢迎你。
[Reply]
to TopDig,
所有我在top的言论都已经在我的Post中写明或者是用插图说明了。
请指出你所谓的“侮辱性的留言”。
1. 我对自己使用K2主题早就已经声明过,你可以在我日志里搜索。每次更换主题我都会写Blog专门声明。
2. 我问你使用什么spam插件,你的正常答复是什么?
一个链接也叫广告嫌疑?我和链接的作者有什么关系,我给他免费做广告么??我所留言的内容已经在此日志里说出,只是好心想告诉更多的人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法。
你的律师,你是应该请个律师了!!
再次强调:请列出你所谓的“一切不尊重或侮辱性留言”。
真服了。
[Reply]
靠!我服了,你这人可真闲!互联网上转载不给出处或只给出出处名称的一堆一堆的,包括:网易,yahoo等转载的文章也只是给个出处名称罢了,人家能给出出处就不错了,你要生这个气,我看你还是去找网易那些大网站对骂比较过瘾。 我都替你累
我劝一句,其实你不喜欢你大可以不去,嘿,你还偏偏天天往人家那跑,找气,我看你就是自找的,要这样的话,互联网上更恶劣的站点多了,你还不得气死?
看到你说人家删你的留言,人家的站点,人家随便删,你把我这个留言删了,我也不能说什么。同样在国外,你应该知道个人领地是不可侵犯的 呵呵
写这么多就是想劝你一句:得饶人处且饶人。很多事情想想你自己做得很完美么?
[Reply]
to WIIni,
如果TopDig不出现在wappblog的China Blogger Network中,或许我真的会省这个心,少生份气而什么也不做。
既然他申请加入了,就应该遵守一个Blogger起码的道德。
而且我也没见到就指责,而是多次交涉后根本不予理睬才写了这篇Post。你可以去看此日志中最下面的图片,我觉得我已经相当诚恳了。
除了Spam,我没有删除过任何留言。如果你认为Blog是个人领地,那么转载别人文章而公开是什么行为?
得饶人处且饶人,他几番删除别人的留言,我觉得他没有饶我。
[Reply]
[…] 在 http://voivo.de/blog/810.html#comment-45585 , 看到一则评论. 1、自己也没有给出模板版权出处链接,你没有资格说别人(包括4u在内,站点没有给出hemingwei的链接),我按照CC一直保留着所有代码中的 hemingwei和4u的版权信息,无耻的是有些人把css中的模板作者信息都去掉了!既然4u执意要求底部加链接,这个没什么问题。 […]
[Reply]
CC协议希望能有法律惩罚才能真正成为有用的东西
[Reply]